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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权穿越: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利器——相关美国法理论、实践及我国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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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权穿越: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利器——相关美国法理论、实践及我国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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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集团/穿越理论/股东查阅权/制度构建 内容提要: 按照现行立法,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股东尚无 [17]日本《公司法》第433条第3款规定,股份公司的母公司股东,为行使其权利所必要时,在表明理由之后,经法院许可,可以就该股份公司的会计账簿或与之相关的资料提出查阅请求。(参见崔延花:《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页。)值得说明的是,日本《公司法》将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者一体化,统称为股份公司。因此,此处虽然使用“股份公司”的称谓,但是其涵盖了传统上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18]参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11条、第19条。 [19]参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24条。 [20]李凡:《论表决权穿越》,《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2期。 [21]有美国学者评论道,另一自我的分析过于主观,其涉及许多因素的复杂平衡与考量,法院在面对同样的案情时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且耗费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在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账簿记录的领域有所降低的另一自我标准很容易渗透到涉及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件中,对后者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控制或支配的分析则与另一自我的分析方法常常难以区分,其同样存在过于主观的问题,容易产生分歧。see matthew a.kitchen,the right of a parent's shareholders to inspect the books and records ofsubsidiaries:none of their business?74 u.cin.l.rev.1089(2006),pp.1106—1107.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第2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LocALhoSt这一规定与特拉华州认定一个公司是另一个公司的子公司是一致的。 [23]see del.code ann.tit.8,§220(b)(2003);okla.stat.tit.18,§1065(b)(2005). [24]刘俊海:《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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