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复苏与实践放置在整个司法环境乃至社会发展中进行考察,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复苏的原因,并对人民陪审员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扮演的角色做出了较为客观的定位。
当然,本文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例如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掌握有待加强,特别是多元回归分析方法的欠缺致使本文在处理多个变量的关系时只能采取较为复杂的论证方式。目前只能熟练运用英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陆国家一手文献资料的熟练运用。此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侧重于整体分析,对于不同地区人民陪审员的实践考察有待加强。
五、课题展望
任何一个对民众直接参与审判寄予厚望的人都不会满足人民陪审员当前扮演的角色,结合国内外非职业法官及相关背景材料的考察分析,我们更希望人民陪审员能从当前的“职能异化”转变成“职能分化”,即人民陪审员在充当资源补充者、调解人和知识提供者的同时,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审判,从而提升司法民主和法院公信力。前者的改革路径或许有两条,其一是维持现状,仍然在参审法官类型的制度框架下发挥自己的功能;另一种则是将一部分人民陪审员改造为治安法官,由他们相对独立地处理主要涉及私人利益、社会影响力不大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分担案件负荷、节约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等方面的功能。就提升民众直接参与审判的实质性而言,改革进路也有两条。第一条是移植陪审团。不过,基于当前司法体制、法制环境、案件负荷等因素,这种移植能否成功有待于未来我国司法权的地位以及司法过程中的权力结构的整体变化。另一条则是在既有的参审框架下通过种种措施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参审能力。这无疑需要在人民陪审员的资格、遴选、法律培训的实效性以及人民陪审员非专业人士的优势与参审能力提升后可能形成的“法化”现象等一系列问题上,做出更多更精细和全面的研究和尝试。
论文评议
彭小龙博士的学位论文《非职业法官研究:理念、制度与实践》以我国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实践为着眼点展开,这是一个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比较法学和司法实践的经典研究课题。应该说,这个选题表面上并不具有创新性,作为一个近年来被法学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它较之那些“填补空白”的陌生领域研究难度要大得多。然而,既有成果的高产量并不意味着有关陪审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已臻于完善、更不意味着实践中的问题已经解决,不可否认,迄今为止的各种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尽管都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缺陷与偏颇。
彭小龙博士在硕士阶段已经完成一篇同主题的学位论文,并获得较高评价。作为导师,我之所以建议和鼓励他在博士阶段继续以此作为论文选题,一方面是考虑到,在学术研究方面,所投入的时间精力永远与成果的质量成正比,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达到较高的水准,急功近利和粗制滥造的成果是经不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的,正是在硕士论文已达到的前期良好基础和知识积累之上,才更有条件将这一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更重要的则是因为,这一选题本身值得付出更多的努力。因为在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进程中,人民陪审员并非一个纯粹的理念和理想问题,而是带着中国社会和司法特有的印记和轨迹,不仅在制度设计中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且在实践中正向着与制度预期、学界理想和司法“普适性”规律并不完全一致(甚至相悖)的方向渐行渐远(即所谓制度异化),其前景和未来不能不引起法学界、社会公众和决策者的高度关注和激烈的争论。
解释和解决中国问题,除了应对问题本身涉及的事实、历史、理念和环境等因素做出准确的界定和把握之外,还必须将其置于现代司法的制度、理念和比较法的视野中加以考察。正如作者所意识到的:人民陪审的理念、制度与实践所出现的背离和矛盾不仅需要深入到我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去把握,而且类似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其他国家的陪审员、参审员和治安法官的制度实践中。人民陪审员既是一个中国问题,也是一个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而并未得到解决的问题———非职业法官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始终是一个不断发展、充满争议而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课题。能够以“世界眼光”、学术规范和科学方法对这样的“中国问题”展开理论与实证、历史与现实、制度比较与社会分析、宏观与微观、问题揭示与预测建构相互交融的研究,不仅是非常有价值的,也是需要相当强的研究能力和巨大的努力方可完成的。彭小龙的论文最终获得答辩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其中包括作者对国内外大量理论研究成果的系统研读,对有关世界各国非职业法官制度和国内人民陪审员现状的经验实证资料的全面收集,对历史文献和数据的梳理和精确分析,对各种争议、反证、矛盾观点的辨析,对学术规范的严格遵从以及对每一个概念、表述的字斟句酌,而论文整体的理论创新更是获得了一致肯定。
综观这篇论文,显示出其问题意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较严密的系统性和逻辑性。论文除导论和结语外,由六章构成,第1章“非职业法官的多重功能及其交错”为第一部分,在讨论民众直接参与审判给司法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的基本命题的同时,界定了“非职业法官”的概念、功能,尤其是其审判功能与政治社会功能的区分,奠定了全文的理论基础、问题意识、基本逻辑以及研究主旨和范围。第2章至第4章作为第二部分,分别论述了“司法历史发展中的非职业法官”、“案件类型中的非职业法官”和“司法场域中的非职业法官”,从纵向的时间维度、横向的案件类型以及具体的司法环境中建立制度功能与社会需求、司法环境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这一部分以实证性比较研究为特色,通过类型化的实证研究、历史研究,进行了理论模式的提炼。第三部分包括第5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变迁及解释(1932—1997)”和第6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与实践(1998—2008)”,致力于中国陪审员制度实践的研究,在考察人民陪审的历史变迁及现状的基础上,以作者所提炼的理论模型对其理念、制度与实践进行了解释并展望了其发展前景。论文各部分构成合理、衔接紧密,逻辑严谨,资料引证繁简适中,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