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破解“执行难”的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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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难/财产申报/听证/诚信 内容提要: 尽管我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诸多尝试,但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充分解决。本文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在我国的现状及原因,逐步探索一些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从而找寻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出口。 “执行难”是困惑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一个重大问题,在2007年底修改并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企业法人财产状况不透明,做假账现象大量存在,财务数据严重失真。3.部分协助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6]4.在我国被执行人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的惩戒机制较弱,被执行人不履行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义务并不会招致不利的后果。基于我国的国情,在实践中大多数发出的财产申报令,没有得到申报,基于执行工作的实际考虑,法院很少因此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这就使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形同虚设。[7]5.执行机制的缺陷导致被执行人能从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中获利。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为了结案,时常对申请人做工作,建议其放弃部分权利主张,以保证被执行人能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这尽管是一个不上台面的方法,但的确是一个效果良好的执行方法。案件虽然就此结案,而且是作为和解方式结案的,然而,看似皆大欢喜的表象背后却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即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由被告人转化成为被执行人,可以减少债务的给付义务。LOCalhosT也就是说,主动履行义务的被告人,不但需要全额给付债务,而且没有任何好处;而赖债不还的被告人,一旦成了被执行人,不但没有什么损失,相反还能从这种赖债行为中获得收益。这样的结果,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是鼓励成百上千的被告人不履行债务,而等待着成为被执行人,等待着申请人放弃部分权益。[8] 三、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执行程序是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程序之一。法院如果不能妥善、全面地执行兑现(如农民工工资、企业破产债权分配等纠纷),极有可能会激发社会矛盾。而如果法院不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整个执行程序就会因为缺失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顺利进行,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从而被突破。因此,本文认为尽管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但在此基础上完善该制度仍迫在眉睫。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的相关细则规定是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 立法的不完善是一个制度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的首要原因,只有从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才能要求人们更好地去遵循,也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杜绝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第一,应当明确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具体内容。 本文认为,被执行人为*/lilunyantao/20080520/135.html,访问时间:2010年5月20日。 [8]余婕:《浅析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责任制》,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88457,访问时间: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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