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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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inspiration:germanconstitutionalismi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in:25wisconsininternationallawjournal194. [30]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中国有朝一日建立了宪法法院,也不一定意味着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够良好运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制度的成功,一方面固然归功于德国的守法传统,另外一方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建国之初首批宪法法官具有与纳粹进行坚决斗争的背景,因此具有很高的社会威望,这有助于联邦宪法法院相对于政府、议会、(其他)法院维护自己的独立的宪法地位。在中国,一则不存在守法传统,二则未来的宪法法院似乎无从享有崇高的、有助于维护其超脱地位的权威。目前,俄罗斯以及一些南美州国家宪法法院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即在政治生活中,其地位远远不能够和德国宪法法院或者美国最高法院相提并论。因此,很多宪法学者专注于违宪审查制度的研究,将宪政的希望寄托在违宪审查制度之上,显得过于简单化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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