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水立方牌内衣商标抢注被驳回》,资料来源:http://blog.sina.com.cn/s/ blog_50274bba0100a76d.html。2010年7月1日访问。
[29]《河南又一家4a级景区名称被抢注品牌意识淡薄无形资产频频流失》,资料来源:http://*/show.php?tid=15056,2010年7月1日访问。
[30]浙江省乐清市的某服饰公司于2002年6月将中央电视台的“同一首歌”栏目名称抢注为商标后,开始合法使用“同一首歌”商标卖起了服装、鞋、手套和皮带。这个服装商标设计得很简单,只有“同一首歌”四个楷体字。在浙江当地,该服饰产品卖得很好。参见《酱油厂抢注〈同一首歌〉商标厂家称绝对合法》,载《京华时报》2004年1月8日。
[31]《著名景区商标遭抢注“香格里拉”转让费200万》,载《南方日报》2008年3月19日。
[32]《节能灯商标起纠纷,欧洲五百强抢注国内民企商标》,载《北京青年报报》,2004年8月16日。
[33]冯晓青、刘友华:《〈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重大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编:《专利法、商标法修改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页。
[34]丁家永:《运用品牌心理战术,打造强势品牌》,资料来源:http://*.cn/ article/216/21686-2.html,2010年7月5日访问。
[3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写:《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605、1606、252页。
[36]刘杨:《正当性与合法性概念辨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37][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页。
[38]杨思斌:《功利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4页。
[39]政府和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即使是一部不完善的坏的法律,在没有革新以前也必须按照法律执行。执行坏的法律要比违反坏的法律要好。参见鄂振辉:《http://*/html/lunwen/falvlunwen/guoji/2006-3/18/2006063180157239265115118_5.htm,2010年7月5日访问。
[48]1982年《商标法》于1993年2月22日被修订,因此称为“1993年《商标法》”。
[49]1982年《商标法》于2001年10月27日被再次修订,因此称为2001年《商标法》。
[50]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现已废止)于1993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7月28日起实施。
[51]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龙岩卷烟厂诉益安贸易公司商标复审异议裁决上诉案中,益安贸易公司于1999年2月13日在第34类香烟、雪茄烟商品上提出“与狼共舞文字及图形”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查并公告该项商标注册申请。龙岩卷烟厂在法定期限内对该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2002年12月4日,商标局作出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龙岩卷烟厂的异议理由成立,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裁定理由是“与狼共舞”商标的文字与龙岩卷烟厂的“与狼共舞,尽显英雄本色”的香烟广告宣传语相同,所以,益安贸易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就是不正当的。最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决。参见田力普主编:《影响中国的100个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229页。
[52]《民法通则》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53]1993年7月28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
[5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55]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台大法学丛书1991年版,第29页。
[56]王伯庭主编:《民商事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57]同注輰訛輧[32]。
[58]《“奇美鸟”商标纠纷中》,资料来源:http://*/static/static_news/2009-361038128203.htm,2010年6月20日访问。
[59]有些被抢注对象好像是商标,其实并不是商标,虽然也可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能对抗抢注者的注册申请。例如,龙岩卷烟厂以其广告语中的“与狼共舞”对抗益安贸易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就不能成立。
[60]《有友英文商标遭抢注yoyo被迫弃用》,资料来源:http://*/static/static_news/20092171017297327.htm,2010年6月20日访问。
[61]韩赤风、冷罗生、孙宁:《中外商标法经典案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62]关于域名的抢注,一旦被认定具有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标记为域名,并且自己并不打算使用的,则采取撤销或者强制转让措施。参见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4号)第8条。
[63]关于权利是否应当具有位阶的问题,学者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朱苏力、贺卫方、王利明、杨立新等教授认为权利是有位阶的;而刘作翔等教授则认为权利是平等的,不具有位阶。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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