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为能力/经营能力/商主体
内容提要: 行为能力制度依据企业设立的产物,行为能力制度与商人的本性不符;其次,行为能力制度不符合商人主体性要求。自然人主体具有伦理价值,主体之间的平等是民法基本的价值追求,民事行为能力设置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差别处理并与权利能力一起解决了民事主体的实质性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行为是意思自治的工具,通过保护意志自由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凡是行为人相应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均获得法律效力,其意义在于对自然人主体性的尊重。商法中的人是经营关系中的人,商人是工具性主体,为营利和营业而存在,交易安全、市场秩序的价值高于单个商主体的存在与经营自由,商主体在经营能力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所从事的交易符合各方利益和市场秩序,经营者在经营能力范围内部的行为才能获得法律效力;再次,行为能力不能区分商主体的行为效果。在商法中,所有的商主体都具有行为能力,无法从纵向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能以这个标准区分商主体的行为效果。在商法中,区分经营行为不同法律效果的标准是经营能力,经营能力由企业不同的组织过程和组织状态所塑造,彼此之间存在经营区域和资质的差异,这种横向的差异由经营范围所标示,由商业登记所确认。
(四)行为能力与各类商主体均不兼容
商主体的基本分类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行为能力制度要在商主体制度中运用,必须与具体类型的商主体兼容。
商自然人是商人,除了要具有一般智力和精神状况外,还必须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不能以行为能力一般标准即年龄和智力状况来进行考虑,因为商人本是精明人,所有的商人在精神和智力状况要求上都高于一般的完全行为能力。LOcALHoST在法国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也可以经商,可以依法成为商人,但是一旦经商成为商人,他的法律地位就发生变化,就会转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允许营业,被允许营业的未成年人的营业行为就是当然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用行为能力标准来衡量商人没有实际价值。
商合伙中合伙人同样必须是或者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才能对于自己的商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以保障商事安全与秩序;而作为组织体的合伙企业本身,只有在将它看作单一民事主体时,才可认为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作为商事主体时,具有经营能力,以此判断其所从事的商事活动的合法性和妥当性。
商法人制度结构不能容纳行为能力。关于法人的性质主要有两种学说。第一种是法人拟制说。该说认为企业法人因为具有经营能力,都是商主体。事业单位法人需要依据是否具有经营能力区分。其中,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面向特定社会群体提供有偿服务,拥有稳定的财源,具备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具有经营能力,可以成为商主体;而行政类和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则由其性质决定不能成为商主体。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商法主体。《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第6条规定:“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府投资的中小学校不得设立商人,不得从事商行为。上列机构中在职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设立商人,不得从事商行为。”
对于有资格参与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具体有资格进行何种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制度设计逻辑上看,必须有一种制度来确定商主体具体可以为何种行为,以确定商主体具体活动的合法范围。经营能力制度解决商主体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以及可以为何种经营行为等问题,以稳定商事秩序。经营能力用来确认商主体具体可为经营活动的范围,具体商事活动的法律效力由经营能力来判断。
(二)经营能力的内在逻辑
经营能力依托于商主体自身的组织结构以及其财产结构,经营范围是商事经营能力的内在限制与外在表现,商事登记是对于商事经营能力的权威确认。
1.经营能力是营业资产的机能。营业资产是形成经营能力的物质基础,在经营范围指引下,企业内部的各种资产要素和人力要素按照技术规则和组织规则,进行适应性安排,形成营业体的特定机能,即经营能力。如果说商人营业的目的是营利,那么,营业体只是营利的工具,而经营能力是这种工具所具有的效能,营业体的组织目标就是形成预定的经营能力。
营业资产是有组织的财产,它不仅包括物和权利,而且涵盖营业活动积淀的事实关系(包括知名度、信誉、顾客名单及同上下游协助商的关系网络、营业秘诀等)。在这种组织化的财产中包含了经营能力。如果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就要投入更多的资本,并将增加的资本转化为具体的资产,按照新增经营范围的要求进行适应性安排,形成新的经营能力。
商自然人的经营能力同样来源于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组织的简单营业体。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小商贩还是手工业者,他们经营能力确定的物质基础都是场地、资金、设备以及专业的经营技能。
2.经营范围是商事经营能力的内在限制与外在表现。所有商主体均存在经营范围,以公司为例,经营范围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事业范围。公司设立过程中,先要确定经营范围,再围绕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相应的经营能力。不同经营范围的公司,需要准备不同的条件,形成不同的经营能力。比如,经营物流业务的,必须有一定的运输车辆和必要人数的司机;经营生产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生产线和生产工人。公司成立,意味着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应的经营能力形成并获得法律认可。已经形成的经营能力具有两个方面的性质,从客观方面,经营能力是各种物质资产、人力资本和商标等无形资产按照生产经营所要求的技术规则和管理规则安排所形成的客观能力;从主观方面,经营能力是商法所确认的一种法律资格,是合法经营的许可。在客观方面,经营能力是公司实际具有能力提供何种产品或者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是公司经营能力的外部标识。一般情况下,经营能力与经营范围一致;例外情况下,也会出现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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