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提倡》,《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
[28] 传统罪过理论指我国从前苏联引进我国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罪过理论,其基本特征是罪过理论中阙如情感因素或者没有情感因素的地位。详见温建辉:《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探索》,《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5期。
[29] 梅象华:《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罪过》,《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8期,第290页;王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争议问题梳理与补遗》,赵炳寿、向朝阳主编:《刑事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248页。
[30] 孟庆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235页。
[31] 王章学编著:《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221页。
[32]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359页。
[33] 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合订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362页。
[34] 王凤芝主编:《刑法学》,工商出版社,1998年,第414页。
[35] 郭大力主编:《渎职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2页。
[36]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659页。
[37] 向朝阳主编:《中国刑法学教程》,第483页。
[38] 温建辉:《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探索》,《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5期。
[39] 张明楷:《罪过形式的确定——刑法第15条第2款“法律有规定”的含义》,《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02—103页。
[40] 详见谢勇、温建辉:《破解疏忽大意过失罪过性的两难之题》,《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
[41] 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合订本)》,第376页。
[42] 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合订本)》,第364页。
[43] 谢勇、温建辉:《破解疏忽大意过失罪过性的两难之题》,《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
[44] 谢勇、温建辉:《如何实现对情感型罪过的准确定性》,《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2期。
[45] 谢勇、温建辉:《从罪过情感看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河北法学》2007年第11期。
[46] 详见温建辉:《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探索》,《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5期。
[47] 谢勇、温建辉:《区分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的最终方案》,《河北法学》07年第1期,第41页。
[48] 谢勇、温建辉:《破解疏忽大意过失罪过性的两难之题》,《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第37页。
[49] 《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39页。
[50] 谢勇、温建辉:《区分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的最终方案》,《河北法学》2007年第1期,第41页。
[51] 王章学:《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与定罪量刑》,群众出版社,2002年,第535页。
[52] 谢勇、温建辉:《破解疏忽大意过失罪过性的两难之题》,《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第37页。
[53] 张明楷:《‘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第30页。
[54] 例见,张明楷:《罪过形式的确定——刑法第15条第2款“法律有规定”的含义》,《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98页;周光权:《论主要罪过》,《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第40页。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