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的实务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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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整理现场工作记录,完善记录内容,活动结束后还应当场宣读公证词,并于七日内出具公证书。 期限截止时多个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解决策略:在挂牌期限停止时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提出报价的,公证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理,该规定的内容是: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公证实务中采取的解决策略是,就同一批次出让活动中,有多块宗地同时挂牌出让时,公证员应将挂牌报价终结时点的同一宗地报价参与者看作为现场竞价的当然权利人,要求竞价者必须限定在同一宗地已经报名登记名单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不能有其他地块报价人参与此类报价。简而言之,对《规定》没有确定的事项,可以通过挂牌交易规则与须知中进行详细的体现,进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公证作用的发挥受多方面的影响,公证部门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的确定公证的工作流程及具体方法,进而不断提高公证实务的工作效率,促进公证工作的快速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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