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银行业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 |
|
|
程序应当足以达到对非法查询、修改和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管的目的。对于没有登记和审批的查询、修改和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并且超出个人所申请办理的义务范围,应当由银行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对于个人金融信息的修改问题,央行应当修改《征信办法》,明确征信异议申请流转的具体程序、时间限制和责任分担等问题。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银行违规登记个人金融信息,或者不按时删除、更新个人金融信息的,银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银行还应当投入适当的经费,维护、升级银行风险防控系统,防止个人金融信息被他人盗取。对于银行委托外包服务商,银行除了与外包服务商签订保密协议外,还应当尽到最谨慎的监管义务,保证个人金融信息不被非法转存、查询、修改和使用。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浅析农村仪式婚的效力及法律保护 下一个论文: 试析经济法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中的措施研究
|
|
|
看了《试析银行业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少年罪的确定依据 [法律论文]试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论文]试析经济法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中的措施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著作权中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限制 [法律论文]试析房产借名登记 [法律论文]试析小产权房司法处置若干问题探讨 [法律论文]试析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提走代存于自己账户下存款行为的认定 [法律论文]试析新闻监督司法的限度 [法律论文]试析宽严相济视野下的简易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