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谈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           
浅谈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
1.重婚行为的前婚合法有效,为事实婚姻或登记婚姻,受法律保护。
2.前婚尚未终止。
3.在前婚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二)重婚行为的类别
有配偶者可以分为登记结婚的夫妻和事实婚姻的夫妻,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可以分为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所以重婚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已有法律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登记婚与登记婚构成的重婚。
2.已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构成的重婚。
3.已有法律婚姻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4.已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原因而终止,正因为合法婚姻存在,故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应以重婚论处。
(三)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构成重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法律后果
(1)重婚行为无效。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也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可见后婚行为无效。
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关系中,前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律婚姻只要合法有效就受法律保护。前婚尚未终止又申请结婚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已经登记结婚的,重婚行为受害方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重婚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
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行为中,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行为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效,无须法院宣告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2)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重婚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给婚姻另一方造成相当程度的精神负担,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法定期限内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能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将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4)在离婚分割财产方面,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2.重婚的刑事法律后果
(1)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为: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第二,在客观方面,重婚罪表现为行为人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第三,重婚罪的主体既包括已有配偶的人也包括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者。
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于没有配偶的一方一明知他人有配偶为前提,对于有配偶一方只要与他人结婚,发生重婚行为就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者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前婚为军婚,那么军婚的当事人和明知其是军婚的第三人均构成破坏军婚罪。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不再以重婚罪论处。
(3)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奇特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对象包括已满14周岁的妇女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因为幼女不具备正常心理,侵犯幼女构成强奸罪不以违背幼女的意志为前提,而以明知对方是幼女为前提。故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行为人明知其不满14周岁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应当构成强奸罪,按《刑法》第236条定罪处罚。所以若有配偶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且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不论女孩是否主观上同意,此男子构成强奸罪。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谈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刑诉法修改后驻所检察对在押人员人权的尊重和
    [法律论文]浅谈对提升贫困地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实效性
    [法律论文]浅谈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法律论文]浅谈新西兰校车采购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法律论文]浅谈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我国见义勇为统一立法的
    [法律论文]浅谈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的必要性研究
    [法律论文]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中国市场经
    [法律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角下防范党员干部的精
    [法律论文]浅谈集体经济改制后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调查报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论行政合同强制执行的路径
    普通论文美国人身伤害之诉中“享乐损害”
    普通论文注册会计师法津责任浅析
    普通论文试论网上银行安全、银行责任与法
    普通论文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
    普通论文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价值新探
    普通论文浅析我国行政强制中对相对人的权
    普通论文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
    普通论文试论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与保护公民
    普通论文浅谈关于刑事和解不捕制度的构想
    普通论文浅谈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普通论文论唐后对唐律的变革
    论文
    普通论文[交通运输]浅析如何加强技术控制提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论价格竞争与质量竞争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国古代经典寓言《同舟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呼唤注意提高幼儿全面素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国内民商事仲裁司法监督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反腐倡廉心得体会-永葆先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制度创新是改革的核心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析如何强化医院财务管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年茶办创新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正确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体育实习报告范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先进性教育论文:在抓落实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学习型班组评选条件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干部敬业奉献先进事迹材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经贸交流与合作高峰论坛的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烈士墓祭扫悼词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0年感恩节温馨祝福语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教科室副主任竞聘演讲稿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小学生展现自我演讲稿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护士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卫处2007年度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对农村财务管理状况分析及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项目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最高检察院修改后中华人民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7年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总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1年个人工作计划及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乡镇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会2012年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装潢公司实习报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文化责任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法院中层干部工作心得体会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信仰的力量读书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