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政府诚信的重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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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和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奖;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责令辞职或辞退等。另外,因公务失信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在当前社会大变革时期,我们的政府只有尽快真正实现从无限、封闭、官本位的人治政府,到有限、公开、民本位的法治政府的转变,以负责的承诺和行为取信于民,才能引导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才能带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宋宇:《法治视域下的政府诚信之重塑》,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27页。 [2] 刘松山:《论政府诚信》,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上一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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