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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调解到“消失中的审判”           
从诉讼调解到“消失中的审判”
批判及其预见与此后和解及ADR发展的主流趋势和结果大相径庭,事实和实践已充分证明了其理论的偏狭。相比之下,Galanter教授在其论文中并未从自身偏好或价值观出发论证和解的优势,而是以一种现实主义的立场和经验实证方法,调查了法官的调解行为及和解的实际作用,客观揭示了法官对调解的积极认同,分析了诉讼和解发生发展的制度原因、社会背景,从而准确地预见了美国民事诉讼和解和ADR运动的发展趋势,而此后和解与调解的发展及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本身则证明了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这一意义上,两种观点的优劣不言自明。
  三
  众所周知,从1980年代后期至世纪之交,美国乃至世界各国都在持续进行民事司法改革,其中一个共同趋势就是大力推动诉讼调解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在这一过程中,司法与审判的模式、功能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时隔近17年,Galanter教授在2002年发表了《消失中的审判》,这是一篇长达110多页的研究报告,这篇论文并非专门阐述调解与和解问题,而是以这一时期美国司法与审判演变的现实和全景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审判(判决)逐步减少的趋势及原因的同时,兼及诉讼调解、和解和ADR的作用。
  论文首先追溯了美国法院审判结案率下降以及诉讼案件绝对数量下降的现象及发展历程。作者通过大量的数据分别展示了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民刑事案件数量、审判结案率、陪审团审判率、各种案件类型所占比例,从而详尽地揭示出审判结案率和收案数量下降的事实和趋势。数据表明,联邦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结案率从1962年的11.5%到2002年的1.8%,持续了一种历史性的下降。更令人吃惊的是,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绝对数也在持续下降,从1980年代中期以后下降了60%;其中联邦民事审判比1962年减少了20%。民事审判案件的构成从侵权案件占优势转向民权案件占优势,但每一种类型案件中审判的比例都在下降。审判比例和案件绝对数的下降也出现在刑事案件和破产案件中。而且,不仅联邦法院,在州法院中占审判案件主体的民事和刑事领域(联邦法院的刑事案件减少了约30%),同样出现了类似的审判结案率和诉讼量的普遍下降。
  在揭示审判结案率和案件绝对数下降的事实及其普遍性的同时,Galanter教授更关注分析导致这种下降的原因并对趋势作出预测。[4]他继而针对几种解释性观点

分别进行了辨析:
  第一种解释:需求减少说(diminished—supply argument),即当事人已经不再将法院视为首要的解纷机构。从州法院的数据可以看到,确实有部分当事人因诉讼费用等原因而转向选择其他解纷方式,不过这种理由难以说明何以审判结案率会下降,即当事人为何在诉讼中选择和解。而事实上,法院立案数量下降的比例小于审判结案率的下降。而且,这种解释对于联邦法院并不适用。
  第二种解释:纠纷解决方式转移说(diversion argument),即案件向ADR分流。有关数据表明,这种原因确实具有实质性。毫无疑问,ADR不仅可以分流审判案件,而且对于促进诉讼案件的和解也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除了一般制度性ADR之外,还应该充分考虑到经常被忽视的各种机构组织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IDR)的作用。但是,ADR的繁荣与审判的减少之间也存在很多不确定的联系,特别是,仅从数据的对应上至少还不足以解释审判结案率和收案数量下降的全部原因。[5]
  第三种解释:经济(分析)论(economic argument),认为是由于诉讼特有的高技术性和复杂性,以及包括用于律师和陪审团方面的费用和诉讼成本日益提高,使得和解成为当事人(以及法律界)针对诉讼高成本而采取的一种理性评估和应对策略。诉讼的投入产出比会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当事人只有对诉讼的收益和风险作出理性判断时才会提起诉讼。针对这一解释,格兰特教授指出,事实上,媒体仍在不断传播一些获得高收益的诉讼案件和陪审团作出的高额惩罚性赔偿,以及“诉讼爆炸”的神话,仍在过高估计诉讼案件数量和审判的作用,而并未意识到二者均已下降的事实,不仅诸多受众受此影响,很多法学界人士也对此深信不疑。由此可见,所谓诉讼理性并不是导致诉讼审判下降的根本原因。
  第四种解释:法院资源短缺说,认为由于法院自身缺乏及时对全部案件作出审判的能力和资源,包括人力和经费方面的不足,而导致消极审判。然而实际上,法院的经费和工作人员始终在持续增加,因此,法院资源短缺导致审判与诉讼下降的解释是值得怀疑的。
  在辨析上述论证的基础上,格兰特教授分析认为,审判和诉讼下降的原因在于多种因素的交错。
  首先,ADR的分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选择,为法院诉讼案件的和解提供了辅助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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