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比较分析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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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维护判决的既判力,不利于当事人权利迅速得到救济,不利于社会和谐。 中国论文联盟http://*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1][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新版)[M].白绿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49. [2]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56. [3]乔欣,郭纪元.外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84. [4]罗洁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 [5]谢怀轼,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37. [6]白绿铉.美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162. [7]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61. [8]李忠芳.民事检察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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