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外侵权案件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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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最高法院的富德法官指出,“贝柯克案”中的问题很明确,就是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安大略省的法律还是与本案有更密切联系的纽约州的法律。富德法官指出,在贝柯克案中,将纽约州与安大略省在该案中的利益和联系进行比较,很容易发现,纽约州对该案的利益和联系比安大略省的更大,联系更具有实质性,因为原告和被告均是纽约州居民,且主客观法律关系的成立地、旅行的开始地、返回地以及车的保险地都在纽约,而加拿大只是极为偶然的侵权行为事实发生地。 富德法官进一步分析,纽约州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是要保护乘客,要求侵权人对其疏忽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纽约州法院没有理由仅因为事故偶然发生在他州,就不保护本州乘客的利益。另一方面,一个纽约州的原告由于在安大略省受到侵害而对另一个纽约州的被告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根据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该被告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照安大略省的法律不给予原告补偿,安大略省也不会因此而获得利益。安大略省法律的目在于防止乘客与驾驶员串通一气对保险公司提出欺诈性指控。很明显,安大略省法律所追求的目的是要保护安大略省的保险公司。在“贝柯克案”中,乘客和驾驶员不可能串通欺诈保险公司,因为如果他们串通欺诈,就不会在安大略省制造事故,而会在一个给原告赔偿的地方制造事故。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纽约州与本案的联系最密切,适用纽约州的法律有利于维护纽约州的政策利益,同时加拿大也没有政策利益上的损失。因此,富德法官最后判决贝柯克小姐胜诉。 此案是美国近几十年来最有影响的判例之一,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实践基础,里斯正是在详细分析和研究此案后才创立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的。作为当代最有创意、最有价值的法律选择理论,是几代国际私法学者学术思想和智慧的集合体,是理论和实践不断融合的结晶。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侵权领域确立的社会背景分析 按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带来上层建筑的变化。法律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反映着客观物质条件及其变化,并且通过不断地发展完善自身来适应社会。 从二战后,掀起了一场由西方开始,在全球产生影响的信息革命。这个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时期,不仅改变着人类生产和生活形式的内容,而且出现以汽车、钢铁为主的工业时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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