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派遣制度之法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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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反过来用工单位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例如未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的法定义务,这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④从文义解释,劳务派遣单位无此义务。但若如此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能获得双重保障,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承担连带责任方面是否意味着不公平。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三 对我国劳动派遣法的展望 目前我国仅在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里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法律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法理上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不合法理,不合情理的情况,劳动合同法也无法容纳劳务派遣规范的所有内容,不能将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这些法律随意整合在一起,劳务派遣法应属于专门性法律。目前我国部分省区市颁布了一些规制劳务派遣方面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一定经验之后,再制定劳务派遣法。 [注释] ① 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405. ② 李炳安.劳动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64. ③ 郑尚元.我国劳动派遣现状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兼谈〈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劳动派遣”之立法规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2). ④ 侯玲玲.我国劳动派遣连带责任规定之法理分析.法学.2008,(5). [作者简介]李天霞,女,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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