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假想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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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假想防卫不同于其它防卫错误的关键所在。�豎 二是行为人是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目的而实施了防卫行为。有的学者认为,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具有相同的防卫意图。�豏笔者不能认同这种观点。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众所周知,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防卫者具有防卫意图,而防卫意图包含两个方面,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意识对客观现象的错误的反映,因而其认识因素不成立,就更谈不上具有防卫意图。笔者认为,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具有相同的行为目的,即都是出于保护正当的利益不受侵害。正是出于这种具有肯定价值的防卫目的,假想防卫才排除了犯罪故意的可能。 三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假想的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所保护的法益。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要件。假想防卫人实施的行为,如果没有对行为对象造成伤害,或者假想防卫人虽然臆想到不法侵害的存在,但是并没有采取“防卫”措施,更没有造成损害的结果,都不能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也就不能成立。 二、假想防卫的范围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假想防卫范围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狭义说,认为假想防卫仅限于“对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这一种情形。�豐 2.二分说,主张假想防卫存在于如下两种情况:(1)不法侵害的错误;(2)防卫对象的错误。�豑这种观点得到我国刑法学者的普遍认可。 3.三分说,主张假想防卫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对不法侵害认识错误的假想防卫;(2)对象错误的假想防卫;(3)事后的假想防卫。�豒 4.最广义说,根据行为人认识错误的不同,将假想防卫分为三类:(1)对事的假想防卫(即不法侵害错误的假想防卫);(2)对时的假想防卫(即防卫时机错误的假想防卫);(3)对人的假想防卫(即防卫对象错误的假想防卫)。�豓 (一)假想防卫的种类 众所周知,不法侵害的不存在,是假想防卫区别于其他防卫行为的本质特征。所以,假想防卫的范围应该包括三种情形: 1.不存在任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豔例如,便衣警察甲在夜间跟踪可疑人员乙,乙误认为是流氓打劫,将甲打伤,乙的行为就构成了假想防卫。 2.存在侵害时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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