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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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撰写此书时认为,由于出版此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教学,因此,把对伟大的法律思想家们所作的贡献的评价留作课堂讨论也是更为恰当。”综观来看,本书更适合作一本法学教科书,因为其知识含量丰富,结构严谨,语言简洁,各个章节清晰易懂,层层深入,丝丝入扣,为我们更好的学习法理学知识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更是我们走向西方法理学的入门通道之一。 一、对本书结构的分析 我们知道这本书的正文分为三大部分,每一部分都可自成体系。不过看似毫无联系的三个部分,实际上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先是作者客观的描述了法理学各个学派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然后综合运用各种论证方法来阐述法律的性质与作用,最后帮助读者去了解法律的来源和技术。 (一)对第一部分的分析 对于第一部分,博登海默按时间顺序把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进程分为九章,初次对这九章的内容进行阅读时,本人感觉西方法学思想的流派太多了,并且每一个流派的观点也不竟相同,理解起来有些吃力,单独来看这些法学流派对法律思想的阐释和论证,它们的确像一座无法进入的迷宫,到处都是陷阱,难以选择、令人迷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主要是本人对有些法学流派的观点还是存在理解上的疑惑。总的来说,第一部分会有混乱而无绪的感受。后来本人对第一部分多次进行阅读和查找相关法学家的资料和当时的历史背景,经分析思考后发现,要想读懂每个法学流派的观点必须结合他们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认真研读,区分每个观点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总结学派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能容易的了解这个时期为何产生这种学派了,也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从整体上把握作者描写第一部分的用意。 首先,书中谈到古希腊先哲们对自然与社会现象有着非凡的哲学洞察力,希腊人对自然、社会和社会制度所做的彻底且基本的分析而成为西方世界的哲学先师,与此同时,希腊哲学也成了人们考察这个世界哲学的一个显微镜,所以本书从古希腊的法律理论说起,当时的理论代表人物首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在《共和国》中对国家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国家乃是一个行政国家,它是依靠最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来管理,而不是依凭法治来管理。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却不同意他的观点,认为“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更为可取,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其次,博登海默接下来介绍了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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