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的惶惑和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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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人格所展开的道德围攻和伦理审判,从文学评论作为社会话语的一种特定形态所势必依赖的那个由生产、传播、接受、反馈几个环节双向连锁、无限循环、连绵交织而成的信息和意义的双重社会化螺旋出现梗阻的意义上,去分辨和确认问题的症结。 文学评论作为一种社会话语的意义,首先在于将文学评论从发生、传播到接受、消费的过程,归结为文学评论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其中,文学评论的作者完成文学评论的第一度“生产”,文学评论的传播者和读者则进行文学评论的“再生产”,所谓文学评论的“再生产”,也就是对文学评论的评论。其次,文学评论的社会话语性质还包括这样的内涵:只有当文学评论的作者/生产者和文学评论的传播者/流通者、接受者/消费者在文学基本的观念认知和价值判断上都达成一致,也即文学评论的写作/生产、传播/流通和接受/消费各环节上都共享相同的文学观念和价值尺度时,一个正向、顺畅的文学评论的话语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才能够实现。否则,文学评论话语的社会化过程就必然遭遇梗阻,或者说,这个过程就不能成为一个信息畅达交流、共识持续累积的过程。 依照上述阐释模式,文学评论的作者/生产者、传播者/流通者和接受者/消费者之间的不协调现象,是以他们在文学观念和文学价值上缺乏基本共识的事实为基础的。离开这层事实基础,前列三者间的不协调状态,也就无从获得恰切、合理的解释,更谈不上改变。
三 以施予受众群体的接受效应而论,文学评论和文学创作的功能几乎是向度相反的:文学创作更多地倾向于促进受众群体在价值信念层面上发生个体分化,而文学评论则更多地倾向于凝聚和整合受众群体的价值共识。简单地说,文学创作具有价值“分众”的作用,文学评论却具有价值“聚众”的作用;文学创作更宜于在一个宏大价值主体突遭瓦解的时代里产生威力,而文学评论,则更宜于在参与建构一个宏大价值主体的过程里得到充分表现。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迄今为止的当代文学史六十年中,前半段的三十年,适逢整个社会文化价值体系日益趋向宏大化和总体化的特定时期,即“十七年”和“文革”时期;后半段的三十年,也即自“新时期文学”发轫至今,则恰属全社会的总体价值体系告别“大一统”,转向多样、多元并存和科层分化的深刻转型时期。正是在后半段这三十年间,我们的文学评论领域开始日胜一日地形成了目前这般局面:“媒体评论”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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