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宪法概念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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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创建了自己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从而有力地指导并推动了我国的宪政实践,使我国在宪政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最为值得一提的是,近十年来,全国人民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地增强。另一方面,20年来,我国虽然进行过三次修宪,但并未对公民基本权利体系进行任何修补,随着我国宪政实践的发展,我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任务。首先,需要对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公民基本权利明确确立或者加以具体化。其次,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所造成的新的民主需求,对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增加设定。再次,还需要根据我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及时发展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比如提升隐私权,确立接受公正审判权和被法律救济权等。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 参考文献: [1] 童之伟.论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J].法学评论,1994,(4). [2] 钱福臣.中西宪法概念比较研究[J].法学研究,1998,(3). [3] 张卫华.宪法概念的比较研究[J].法学评论,1986,(2). [4] 刘茂林.宪法究竟是什么[J].中国法学,2006,(6). [5] 傅林,郭昕.对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2,(1). [6] 吕泰峰.究竟什么是宪法[J].法商研究,1999,(6)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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