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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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者足戒’态度”。 如根本不同意,还可以退出。 可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形式的要义,就是“要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人民政协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各方面的人士能够直言不讳地把各种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并且经过必要的程序,使大家关心的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同时也欢迎各方面人士对政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利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由此决定,会议成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根据政协章程、1995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此外,各级地方政协在实践中还探索形成了一些新的协商会议形式,如议政会、协商座谈会等。 政治协商的形式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载体。长期以来,人民政协按照章程规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确立了“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及其他形式的经常协商”的协商格局。其中,政协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政协主席会议是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其他形式的会议也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随着形势发展,政协会议之外的政治协商形式越来越多,如提案、考察、网上协商等。实践证明:丰富多彩的政治协商形式,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更加郑重经常、生动活泼和富有成效。 五、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系统是以政协章程为核心和主干,包括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几大部分在内的有机统一体。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并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套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规范的基本出发点。 从发端至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规范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级政协组织的不懈努力,通过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逐步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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