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改革对行政法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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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行政法学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行政法学从计划经济下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法学,学科体系、行政理念、政府职能,价值追求等,均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可以说,中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学就是围绕着整个行政体制改革而展开的。 关键词: 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法学 学科体系 理念 一、导言 自1978年起,我国就开始了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的道路。总的来说,迄止2007年,可以把行政体制改革分为三个阶段:以政府机构改革为脉络的行政体制发展阶段(1978-1988年);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导向的行政体制变革时期(1992-1998);以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再造为始点的行政体制演变时期(2001-2007)。而 2008年2月27日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就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的目标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在此过程中,行政法学也在孕育和发展着。学界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复兴均认为是从1978年开始的,之前,由于欠缺政府对“依法行政”理念的认同,行政法仅是管理,约束公民工具,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学。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进行的几十年间,行政法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其中的关系绝非偶然。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行政法学是围绕着体制改革而展开的。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部门法学。因此,对于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行政法学更侧重于法律制度、政府职能、以及行政理念等方面。本文旨在探讨在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下关于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几个问题。 二、改革进程中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 (一)理念的转变 总的来说,整个行政体制改革都是围绕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而展开的,转变政府职能是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改革的目标。现代国家具有公共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政府的应有职责,即便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并非放弃国家机关在其职能范围内的管理职责。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传统的管理理念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更多的从宏观上发挥作用。不仅如此,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逐步建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开始形成,要求实现从规制行政到服务行政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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