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
|
|
有财产权的司法救济手段的中立性和及时性。 (五)建立和谐社会下的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体制 在当前的全球化背景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有关法律中对于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衡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因为它适应新的市场,经历了价值观的快速变化,朝着新的制度发展迈进。但在制度和法律的转变过程中,对公民的全面权利和最适当范围的权利的最佳平衡明显是困难的。�豙但不能因为困难就不去做,反而要通过不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找到这个平衡点。笔者认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应该建立和谐社会下的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体制,真正发挥公民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广大人民的劳动创业的积极性,在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和国家公共利益的权利保护之间趋向平衡,不仅使国家富强、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要使人民的各项宪法保护上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真正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程度,这才是宪法上提倡的国家作为人民的保护者所应做到的。 中国论文联盟 �豐http://news.sina.com.cn/news/c/v/2009-12-04/193749314.shtml.访问日期:2010年10月28日. �豒�豖黄竹胜.论私有财产权.摘自杨海坤主编.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第86-87页. �豓�豘焦洪昌.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一个宪法学的视角.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132页,第91页. �豗陈泰和.和谐社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268页. �豙罗纳德·凯斯,林志秋著.孙燕君译.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和对人的自由的分享//白桂梅主编.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
|
|
|
上一个论文: 基础教育的自我迷失与价值重建 下一个论文: 从宪法角度看农民工权利的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