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管理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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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这一修订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奠定了会计基础,搭建了制度雏形。要真正核算教育成本,需要进一步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即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需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用以核算支付期和归属期不一致的费用项目;另外,根据谨慎性原则和高校学生欠费的实际情况,高校也应设置如“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以充分估计教育成本费用。 2.在专业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作业成本法核算系统 根据作业成本法的理论,高校教学活动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教学活动组成的,各专业和各院系在组织教学活动时都要耗用一定的资源,而高校教育成本实际上就是高校各院系、各部门、各类学生全部消耗资源的总和。专业不同,学生的培养成本差别很大。有些学校为了降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成本,采用英文教材中方老师讲授或送符合条件的中方教师到国外培训。由于出国培养教师费用不能由一届学生来承担,形成了跨期费用和一些间接费用,借助作业成本法按专业、类别、层次、学年核算,可以保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 3.统一成本核算规范制度和体系 我国现行学费的制定并未形成明确的标准,一般按照预测后的高校年均日常的运行经费为基础来计算,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费应为学生培养成本的25%。表面上看计算比较客观,其由于缺乏成本计算基础,高校的日常运行经费是预测数,那么学费成本计算就不可能精确,因此要制定统一明确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为教育投资者、债权人、学生和家长了解高校教学资源的消耗和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4.制定《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 2005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从监督审查的角度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作了规范,高校要加强成本核算,必须制定与此相衔接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并应以部门法规的形式单独颁布。这样才能为准确核算高校实际教育成本提供制度保障,才能使政府职能部门对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建立在规范的成本核算基础上。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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