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联盟*编辑。 《民法通则》对中国当代民法体系的影响
【摘 要】 关于中国民法的体系问题,在理论界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王利明教授认为民法的体系是由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有机联系而成。本文拟通过对《民法通则》的体例和内容分析,浅谈《民法通则》对中国当代民法体系的影响。 【关键词】 民法通则;民法体系;影响 中图分类号: D923 1 我国当代民法体系现状 我国现有的民法体系是极不完备的,它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体系化不足。一方面,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原则条款、弹性条款和任意条款过多,在民法基本制度方面存有相当多的空白点;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系统的民法典,中国的民事立法主要实行“零售制”,这既是中国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其次,体系违反。现行民法体系中,作为基本法的《民法通则》规定过于粗陋,所以各行政部门以及最高法院大量发布各种条例、细则、办法、意见等名目繁多的规定,以弥补法律的空白,澄清含糊的规定。但由于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各种规范之间互相冲突、重叠,不仅同一方面的民事关系被多次重复、冲突立法的现象相当普遍,而且民法被不合理的特别法分割得遍体鳞伤,最基本的原则遭到破坏,出现了特别法对一般民法的“违宪”。 所以我国当代民法体系并不完整。笔者认为当前的民法体系主要是由《民法通则》以及一系列的单行法规共同构建的。我国是实行民商合一的,所以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由《民法通则》贯穿、统率众多单行民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范体系。 2《民法通则》对当代民法体系的正面影响 第一,从民法的内容和体例上看,《民法通则》实质是民法总则与民事权利宣言书的结合体。《民法通则》庄严宣告了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发挥了民事权利宣言书的伟大历史作用,体现了当代民法体系为权利之法的体系。 第二,《民法通则》确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为当代民法体系的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