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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1
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1
对此,我国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纵向分类所持的分类标准及其说明不尽相同。该学者认为,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的关系是形式与质料的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存在的合理根据在于犯罪分类的完整性;主要客体、次要客体和选择客体的划分不是根据法益自身的重要性,而是取决于其与同类客体的关系;相对于主要客体,次要客体与选择客体都具有补充性,是独立于主要客体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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