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推进阳光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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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地创设条件提供便利,让人民群众说出真心话、发出真声音,如此才能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真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加以提高。” 说到这里,蒋剑巍代表打开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脑,指着宁波中院新近出台的《关于促进社会公众监督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若干意见》对记者说,我们不但欢迎公众指出裁判文书的差错,而且还将对他们支付稿酬。“目的就是要法院的裁判经得起社会公众的反复推敲,这对法官的裁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种‘倒逼’作用。”也只有如此,才能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地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违纪违法的线索,提高预防和查处司法腐败的实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不 公、司法不廉、司法不力等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司法愿景。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显明代表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公开本身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以透明倒逼司法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达标工作文件,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也是一份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责任书。人民法院要实现这份承诺,担当这份责任,就要进一步强化审判公开的理论认同,着力在公开办案进度、公开庭审过程、公开证据认证结果、公开判决理由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增强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让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心安理得,让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法律监督制约论文联盟wWw.LWlm.com不公 杭州市检察院院长吴春莲代表认为,确保司法公正,除了司法机关自身的阳光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之外,还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法律监督。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011年又作出了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决定工作的审议意见。陈云龙检察长在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承诺:“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抓手,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对此,吴春莲代表认为,“强化法律监督,主要是突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突出加强对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以及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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