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育哲学与课程改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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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笔者已专门撰文进行了分析(详见郑毓信,“建构主义与数学教育”,载郑毓信,《数学教育:从理论到实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建构主义之慎思”,《数学通报》,2004年第9期),在此就仅限于指明这样一点:对于学习活动(更为一般地说,即是认识活动)个体性质的绝对肯定正是所谓的“个人建构主义”最为重要的特征,而这又正是建构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个实际发展轨迹,论文联盟wWw.LWlm.com即是由“个人建构主义”逐步转向了“社会建构主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与对于认识活动个体性质的片面强调相对立,人们现今普遍对于认识活动的社会性质采取了更为明确的肯定态度。这也就是指,任何较为深入的认识都必定有一个在不同个体间进行表述、交流、比较、批评与反思的过程,特别是,就学生的学习活动而言,师生与生生之间的互动更应被看成成功学习的一个必要条件。第二,从更为深入的层次分析,我们又应明确肯定学习活动主要是一种文化继承的行为,也正因为此,适当的外部环境就不仅是学习的一个必要条件,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智力的发展方向,我们应明确肯定教学行为的规范性质。 就建构主义在教育领域中的传播而言,在此还应特别强调这样一点:由于建构主义所论及的只是学习活动,特别是“意义学习”的本质,因此,这就不应被简单地等同于某种具体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思想。进而,这同样也应被看成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即认为建构主义完全否定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或是认为可以对所谓的“建构主义教学法”与“非建构主义教学法”作出绝对的区分,并因此对某些教学方法采取绝对否定(如讲授式教学)或绝对肯定的立场(如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等)。 应当指出的是,就上述的错误认识而言,我们可清楚地看到两极化思维方式的影响:“传统的信息加工模型产生了难以弥合的人为的二元割裂……使人认为存在真实(不真实)的学习环境、情境化(非情境化)的学习、有意义的(无意义的)问题……这种表述会产生一种概念上的误导,让人觉得一些学习和思维是情境性的,一些不是这样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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