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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在民法、刑法上的法律地位分析
村民委员会在民法、刑法上的法律地位分析
下特征:⑴合法性;⑵组织机构性;⑶持久性;⑷刑事责任能力性。由此看来,村民委员会完全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现在缺少的是仅仅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村民委员会的单位主体资格,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将符合上述特征的单位都纳入到单位犯罪的范围之中。
同时,从被害人或是原告的角度来说,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不明确也给其本身带来很多不利,如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近些年来,伪造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事件时有发生,往往成为农村基层不稳定的重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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