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国家法的对立与交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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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国家法的对立与交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速扩张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传统乡土社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洗礼,涌现出诸多前所未见的新问题,其中就包含了“外嫁女”的权益纠纷问题。“外嫁女”权益问题复杂,牵涉到国家法律、传统习俗、村民自治等因素,折射出我国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以及目前对“外嫁女”权益司法保护的消极与不足。本文拟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与交融为切入点,对我国农村“外嫁女”权益的司法能动保护做出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简析 “外嫁女”这一称谓源于我国农村,从字面含义上来看是指嫁出去的女儿,但实际上具有特殊的含义和广泛的外延。简单来说,“外嫁女”这一称谓与我国农村户籍红利紧密相连,是指嫁给村外男性,但是户口却留在本村未迁走的成年女性。农村“外嫁女”最主要的权益,也是最容易被侵害的权益主要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以及其他村集体财产分配权。“外嫁女”维权在我国多个地区农村大量涌现,从表面上体现了我国农村女性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从深层次挖掘则与我国农村当前社会、法律现状息息相关。 首先,我国传统户籍制度和传统思想是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我国的户籍制度长达二千多年的历史,尽管经历了多次改革,户籍依然和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种种附加功能联系在一起。农村“外嫁女”的权益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户口红利问题。然而,这样的户口红利能否兑现却遭受到我国农村传统思想的层层阻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导致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失去了保障。 其次,我国当前落后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内部根源。农村“外嫁女”的权益是建立在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之上,其权益主要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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