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学教育之弊端及其改革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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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法学教育之弊端及其改革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伴随着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以及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最终确立,取得了令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然而,肯定成绩的同时,更应注意到我国法学教育遭遇的发展瓶颈。事实上,我国法学教育已呈现规模过大、质量不高,培养模式落后等明显不足,严重桎梏法学教育发展进而影响法治建设进程,亟需必要的改革与完善。 1 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全国共有615 所公办普通高校设立法学专业,另设115 个法律硕士点。此外,党校、军校、民办高校、电大、自考、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警官院校等共计927 个单位亦通过多种形式兴办法学教育。近年来,法学专业各学历层次年均招生共约11 万余人,在校生共70 多万人。其中,法学本科生约有45 万,占到64.29%。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法学博士的数量也大幅上升。例如,2008年,全国共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3192人,法律硕士研究生8705 人(含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该招生规模几乎是2005年的两倍。同年,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校研究生数量达到近6 万人。再如,2009年全国共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生约1000 人,同年法学博士在校生近3000人。 仅从数量和速度出发,我国无疑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法学教育体系。总体上,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已基本形成普通高校的高等教育与专门学校的职业教育相结合,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相补充,专科、本科、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多学历层次相整合,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就业机制相衔接的教育特色,能够基本满足我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法律职业的数量需求。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更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这种挑战来自于我国处于剧烈转型时期的现实环境,更因为法学教育自身固有的弊端没有获得有效的解决。 2 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弊端 2.1 法学教育定位不明 我国的法学教育定位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系统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法律事务的专门合格人才。但这一定位过于抽象、概括。根据我们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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