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学教育之弊端及其改革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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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特别是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院校,高质、合理的教师队伍梯队难以形成。此外,由于上述原因,许多青年教师不得不承担超负荷的教学工作,难以投身于有助于能力提升的学术科研,兼之现行教育管理和评价机制的不合理,以致于青年教师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转而令诸多青年教师谋求其他出路,造成法学师资的“绝对流失”。 2.4 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缺位 除了教学内容与教育方法的单一,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职业道德培养方面也明显欠缺。纵观我国严重的司法腐败现状,除了受到社会整体风气的影响,也与我国法学教育忽视职业道德培养,令法律职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品质相关。多年来,若干进入公务员体系的法科学生和弃学从政的法学学者,虽然多数能够持守法律底线,但也有不少人明哲保身、随波逐流,热衷于经济利益,缺乏远大抱负,甚至失去基本的节操,同流合污,大搞腐败。一定程度上,这说明我国法学教育在道德培养方面有所缺失,即高校的法学教育往往侧重书面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律道德的培养。 3 我国法学教育的完善 3.1 科学定位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可以培养研究型的法学家,也可以培养实务型的法务工作者,不同的定位将决定不同的法学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现状以及社会需要的现实,我们在现阶段应注重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和市场化,跳出“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框架,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相统一、法学素养与职业道德相统一,最终实现法学理论知识、法律应用能力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协调发展。 为顺利实现以上目标,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努力。第一,应建立合理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提高法学教育办学门槛,清理、淘汰现有大量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而跟风兴办的法学院系和相关专业,以便集中力量,加大对优良法学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支持。第二,应建立严格的法学教育评价系统,对全国可以进行法学教育的高校、院系进行整体化动态管理,及时指出各法学院系存在的问题并对一定条件下不再适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宜开展法学教育的院系、学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 3.2 丰富教学内容与方法 根据以上法学教育的定位,我国法学教育仍需不断拓展基础教育,大量增设实践性法学课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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