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模式           
浅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模式
或行业协会实施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一种违法行为,所以,私人执行并没有太大的改观。
  为什么日本会对私人执行作出严格的限制?
  这首先是因为政治制度与经济体制的不同:日本的经济体制不同于美国,虽然日本经历了长期的市场经济,但至今,依然是政府主导下的经济体制。日本的政府机构具有强大的权利。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日本的反垄断执行是“公正交易委员会中心主义”或者说“集权体制”。即使是日本的司法机构,也存在

着恭敬内阁的传统。其次是因为:日本主要是发挥反垄断法执行产业政策的功能,而对维护竞争秩序的功能不够重视。从而不重视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
  从日本法律改革的内容以及私人执行案件逐渐增多的事实来看,日本的法律在逐步放松对私人执行的限制。
  (三)德国的全面促进式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7次的修订对于私人执行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修订之前的私人执行效果非常不理想,据学者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德国缺少竞争法私人执行文化;二是相关法律规定缺乏确定性,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又往往作限制性的解释,不仅使得私人对于大多数竞争违法行为无法执行造成执行的范围狭窄,而且使得大多数直接购买者或消费者不具有私人执行的主体资格。第7此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促进私人执行的制度改革:一是改变了起诉资格,扩大了私人执行者的范围;二是有限开放了集体诉讼;三是建立了约束力规则减轻了私人执行者的举证责任;四是简化和强化了损害赔偿责任;五是限制了传递抗辩的运用;六降低了私人执行者的诉讼风险。�豘德国私人执行制度以后的发展趋势可能是加强对消费者保护和强化反垄断法的威慑作用这两个方向上。
  三、私人执行的制度选择
  以上三种方式,中国该如何选择?
  王健教授的观点是:采用全面促进的方式为主,并辅助以金钱激励。理由是:我国与欧盟面临相似的问题,即不发达的私人诉讼不确定的法律基础。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第一,规定间接购买者的起诉资格,扩大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的范围。第二,在规则原则上引入无过错责任,在举证制度中引入审前证据开示制度。第三,规定私人集体诉讼制度或私人代表诉讼制度。第四,规定双倍赔偿制度及计算方式。第五,规定约束力规则。第六,引入美国单方诉讼费用规则或者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相
    论反垄断法中竞争政策与产业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体制探讨
    我国反垄断法中消费者保护制
    浅论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范
    浅论初中语文说明文的趣味教
    浅论生态哲学
    浅论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
    浅论我国税收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