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乱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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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具有较强的娱乐功能。三是讥讽反叛,通过夸张、讽刺、搞笑的风格反映现实问题。四是富有创意,标新立异、突破传统,具有很强的“眼球”吸引力。 不可否认,公众的生活既需要精英文化的引领,也需要草根文化的补充。但没有尺度的网络恶搞行为,涉及到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两个层面的问题。对于红色经典和流行影视作品的恶搞,触及了知识产权法律、道德传统、民族情感等多层面的问题。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所谓开放的环境、多元的文化状态和价值取向等为借口为网络恶搞开脱。或许恶搞严肃作品或红色经典并不关乎道德伦理,但文化的狂欢绝不能超越主流价值的底线。没有底线的恶搞容易让是非不分的错误价值判断在网络衍生甚至流行,进而产生无视法规、无视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部分“恶搞”作品对那些定格在人们脑海中的形象进行颠覆,对于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极易产生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3.网络暴力被网民和媒体滥用频酿悲剧,网络传播失去法律与伦理底线 作为大众传播公共媒介,网络媒体承担着对社会公共事件尤其是突发事件进行叙述的重要职能。然而,网络媒体的这一基本职能却常让位于满足受众猎奇心理的错误导向。演艺界、娱乐圈频频曝出的色情内幕,网民被人肉搜索受到伤害,商家因网络暴力导致利益受损,都与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密不可分。网络媒体为了自身生存、异质竞争和追求附加值,把娱乐受众当成首选目标,在选择、组织和制作内容时,便把娱乐性作为最主要的表达方式,致使网络媒体成了受众狂欢的游戏场所,网络新闻沦为娱乐化产业。[11]无处不在的商业因素对网络文化“泛娱乐化”倾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艳照门”事件暴露了网络空间的娱乐主义倾向,明星、艳照、性丑闻,一定程度上符合了网络传播追逐热点的特征,短时间内在互联网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冲击和影响。明星们的不雅私生活被曝光,在伤害明星的同时也伤害了社会道德观念,同时也充分说明网络媒体推卸了本应积极承担的批评和引导大众文化的责任。在当下,只要某种炒作和媚俗能增加网站点击率,便不惜试水的极端做法已经越来越普遍。这导致公众“知情权”受损,而对私利的追求则削弱了媒体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的群体效应日渐凸显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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