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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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审计人员理解、把握和执行审计准则提供了依据。如在一般准则中对“专业判断”和“胜任能力”给出了概念解释。在财务审计现场工作准则里,对“滥用行为”给出了解释性说明。在财务审计报告准则中,对“重大缺陷、实质缺陷”的概念作出了解释。在绩效审计现场工作准则中,对“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目标、内部控制、欺诈”等概念下了定义。 相对而言,中版准则虽然也在使用以上概念,但没有对以上概念作出具体解释,只是对“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概念,“审计证据、重大违法行为”等基本概念作了必要的解释性说明。对于如何把握“重要性”等概念,中版准则明确“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概念)”。 (六)质量控制路径选择不同 美版准则对质量控制的路径选择的是内外结合方式。即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同业复核。美版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审计组织应该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独立于被检查组织的检查者对其审计和鉴证业务进行的外部同业复核”。编辑:www.ybask.Com 。 中版准则对质量控制路径选择的是主要依靠内部监督机制。一是业务部门的复核机制;二是审计机关内设法规审理机构的审理机制;三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 美版准则虽然强调对审计组织质量控制,但没有对审计组织中的成员应当承担的审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中版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突出。中版准则第174条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并在其后规定了各个层级的工作职责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中美两国审计准则相同之处 (一)审计理念基本相同 美版准则的前言说,公共资源使用中的透明原则和责任原则是国家治理的关键,政府官员及联邦资金的接受者有责任确保公共服务的效率性、经济性、效果性、道德性、公正性,并实现预期项目目标。高质量的审计是政府对公众负责的关键,也是保证相关项目中资源使用透明的关键。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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