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行政法规制的合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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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社会的载体,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一条合理有效的途径。非政府组织以其灵活的形式和积极的行为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公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协助政府改进公共政策以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取向。此外,通过非政府组织对公共政策的积极参与,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而且有助于减少公共政策贯彻执行的成本和阻力,使公共政策的实施获得积极的社会支持环境,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市场经济是法法治经济,社会的法制化会使公民产生强烈的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必然会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必然要求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政策但与方式,同时从法律上明确自己公共政策参与主体的地位。目前由于立法的缺陷,非政府组织并不是以法定主体的名义为载体参与公共政,使得这种参与无法可依,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受到合法性的挑战,从而阻碍了人民的利益表达。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立法,以保证我国公民参与渠道的畅通。 (三)经济学视角的理论依据 1.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的模型分析是经济学考虑问题的基础,成本从社会角度来看是需要的东西而不专指金钱,该东西必要时我们要看它能带来多少收益,当成本大于收益时,某项活动是不经济的。整理:WWW.YbAsk.COM 。 因此,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 从理论上讲,政府是由单个经济人组成的团体,政府本身的管理是有成本的,政府的活动也应遵守成本—收益模型。政府成本是政府及其行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开支,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间接负担;而政府的收益则是指政府某项活动所达到的预期效果。在政府活动中,当成本大于收益时,管理行为是不经济的,与市场经济追求效率的原则相悖。然而在现实的行政管理中,由于政府职能的扩张,政府管理了很多本应由社会承担的、由非政府组织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同时,由于非政府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并不明晰,使得其很多活动无法可依,缺少政府与公民的支持,往往是非政府组织的效率也低下。因此,完善对非政府组织的行政法规制的法律体系,可以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权限划分,使两者的效率大大提高。 2.市场经济是法治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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