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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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的理由,就不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抗具有合理的理由,则具有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盗窃罪的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人(乙)那里窃取自己所有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朱某、朱某某和李某三人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同时抢劫参赌者的赌资,属于通过不法方式占有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对赌资进行没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① 因此,占有型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基于本权的占有和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 二、挪用型侵财罪侵犯的客体分析 挪用型侵财罪是以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使用或者挪做他用为目的的犯罪。挪用型侵财罪有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两种,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该罪的主观故意来看,行为人明显具有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从侵犯的犯罪客体来看,侵犯的是单位对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从该罪的主观故意来看,行为人明显具有将特定款物挪做他用的目的,从侵犯的犯罪客体来看,侵犯的是单位对特定款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因此,挪用型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资金或款物的占有、使用权。 三、毁损型侵财罪侵犯的客体分析 毁损型侵财罪是行为人以使财产的价值全部或者部分丧失的方式侵犯公私财产权的犯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两个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本罪与其他侵财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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