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务会计教学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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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务会计教学实践与思考
一、法务会计基本理论概述 (一)法务会计涵义 早在1946年,美国摩瑞斯·佩罗倍在其《法务会计在当代经济中的地位》一文中提出Forensic Accounting一词,即与法庭有关的或者用于法庭的会计,后译为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在西方已得到普遍研究与运用,西方学者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务会计的定义、职能和作用三个方面。如马克斯·路易、Francisc.Deman认为法务会计与审计和法医一样,是一种与执法有关的会计实务,为获得证据并将证据提供给客户和律师的一种检查活动。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还有R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ezaee、AlanzysmanB.Co在法务会计定义上的观点是:法务会计就是一种记录、处理和汇总各种财务交易和企业经营状况法律问题的会计服务活动,在案件调查中对财务和法律事务提供会计、法律原则和程序。在这个领域中有法律诉讼专家、调查与舞弊会计两大类的会计实践。美国著名会计学家罗伯特·J·林德奎斯特和G·杰克·贝洛各尼认为法务会计是指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针对财务事项中法律问题(不论刑事方面或民事方面的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和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实践研究则通过一些专著如《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新型工具和技术》、《法务会计——如何调查财务舞弊》等对法务会计工作提供指导。 20世纪50年代,我国已经出现了由苏联传入的司法会计,其英文为Judicial Accounting。Www.YBASk.cOM我国对司法会计的研究与应用受到历史条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虽然在1956年我国就开始了司法会计学的教育活动,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形式比较单一,法律事务中涉及财务方面的案件很少,司法会计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应用很少。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经济犯罪案例的增加,产生了对既懂法律又精通会计、审计、侦查等相关知识和技术的人员的需求,司法会计才开始受到司法部门和社会的重视。我国学术界开始了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研究;教育界开始了司法会计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司法会计业务主要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完成,有专门的司法会计师供职于这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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