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务会计教学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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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无论是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对象、一种职业、一种技术工作还是作为一个行业,人们对其了解都是比较少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在国内出现的时间比较晚,目前还未被广泛应用;属于交叉学科,研究应用的领域特殊,而且研究内容相对高深;没有独立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刊物进行自身宣传,业务领域与审计重叠比较大,没有充分向人们表达自己的特色,被审计的“光环”所掩盖;目前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二者仍然在专业属性上界定不清,互相争论,内耗不断,阻碍了该学科的发展。上述种种原因导致我校在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时,学生认可度比较低,不能真正认识到该课程知识的价值,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性不强。在我校实践中发现,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逻辑思维已成定式,造成对会计、审计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感到很困难,这也是今后教学实践中需要总结的经验。 (三)考试导向功能不强,学生学习动力不足 考试的导向功能和“指挥棒”效应是无容置疑的,出题考点往往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热点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知识点。然而,据笔者统计,历次的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均未涉及到法务会计的知识点,更何况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考试,这对提高本学科或本行业的知名度,体现其重要性和获取社会认可度极为不利。 (四)实习基地难建,案例资料缺乏,实践能力难提高 法务会计是实践性极强的一门综合性学科,要求有极强的动手操作能力,特别是对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更是如此。目前我校法务会计课程教学实践中仅利用有限的条件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实践,如在模拟实验室进行会计、审计知识强化训练,请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讲座,以了解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等,但这些离实践能力目标还相差甚远。因为诸多原因的影响,建立实习基地、获取案例资料等有效的实践方式还没办法实现,这需要社会和学校共同努力解决。 首先,实习基地难建。目前从事法务会计实务工作的部门主要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中介机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属于国家机关,有自己的日常程序性的工作,且有严格的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不允许把其工作人员职务内的行为交由他人代为履行,所以高校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合作建立实习基地一般比较困难,而且接收高校学生实习不可避免地会额外增加这些机关的经费支出。与中介机构合作创建学生实习基地则是另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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