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武力打击索马里海盗存在的国际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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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通过授权使用武力打击海盗的方式实际扩大了各国对海盗罪的管辖范围。对此,安理会在后续的第1851号决议中也进行了重申,并授权有关国家和地区性组织在索马里陆上抓捕海盗的权利,而且,该决议在第5段中还规定,“鼓励在索马里沿岸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所有国家和区域组织考虑在该区域设立一个中心,……以安排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关于登船执法人员的有效协议或安排,……,以便有效地调查和起诉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行为。”换句话说,这种突破主要体现为普遍管辖权行使范围的扩大。有学者就指出,关于海盗行为的管辖范围,原来规定为“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显然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主要是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已成为国家管辖范围海域。“现已有101个国家宣布了专属经济区,还有13个国家宣布了200海里领海”。如果全部沿海国都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那么地球表面的36.5%将划入专属经济区。在这种情况下,海盗行为将不再是主要发生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地方”,而是发生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内的水域。 第1816号决议第11段规定:“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受害者和施行者的国籍国以及国际法和国内立法规定拥有相关管辖权的国家,按照适用的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合作确定管辖范围并调查和起诉对索马里沿岸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负有责任的人,此外提供各种协助,包括针对其所管辖和控制的人员,如被害人和证人以及在根据本决议开展行动过程中扣留的人员,提供处置和后勤方面的协助。”这里提出了一种各国确立对抓获的索马里海盗确定管辖权的途径。事实上,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考虑多种因素的结果。从理论上讲,离开索马里极其遥远的一个国家也可以对发生在索马里海域的海盗罪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实践中这一路径的可行性并不强,司法便利和司法成本是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因此,综合来看,在国际法上,针对海盗的普遍管辖权,既是各国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一项基本义务。而这次国际社会在针对索马里海盗行使普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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