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高等师范音乐教学法课堂途径的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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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高等师范音乐教学法课堂途径的探究
音乐教学法是根据音乐教育学的理论,使师范生获得各种音乐教学方法、培养其音乐教学能力、使之成为合格的音乐教师的课程。它包括学前音乐教学法、小学音乐教学法、中学音乐教学法等。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中小学音乐教学法的课程教学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当代的音乐教育按其性质来划分,一般可分为普通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两个系统。就教育规律、对象和性质而言,各系统的音乐教育都有着自身的体系和特点,不可相互代替。而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长期接受专业音乐教育的影响,追随与沿用专业音乐教育模式,一直忽视对自身体系的研究和建设。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中小学音乐教育只面向一些具有音乐天赋或音乐特长的学生,在一些省、市、地区和学校成了准职业教育、准专业教育的现象。 中小学音乐教育是义务教育,属于基础教育范畴,它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基础性的音乐教育。因此,“面向一切学生,适应所有学生”是新课程标准规定的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重要价值观。 为了实现这个教育目标,2001年7月,由教育部制定的适应素质教育目标、促进音乐教育健康发展而又切实可行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终于通过审查正式公布出版。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作为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的高等师范音乐院校要想走在教育改革的前列,就必须从高师自己的课堂教学抓起,尤其应从研究音乐教学方法的“小学音乐教学法”“中学音乐教学法”课堂抓起,因为教育专业课程是最能体现“师范性”的,是解决未来教师“如何教”的课程。wwW.yBasK.COM 二、问题的解决 (一)渗透新课程理念。 音教法课程一般在最后一年开设,有的院校开一学年,有的院校开一学期。建议在新学期第一节音教法课上就引入与新课标有关的内容。 首先是确定教学内容,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作为音教法课的第一个教学内容。其次是改变教学理念。教师抛弃用熟用惯的“讲授法”,而将“新课标&rd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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