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发展,意大利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如免除国税和地区税;免除关税;降低交易税等。
(四)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1、中小企业银行
意大利政府专门设立了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如合作银行、互助银行、国民银行等,以比较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中小企业基金
意大利政府与银行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小企业基金,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发展前景较好、风险适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信贷担保基金
信贷担保基金是在政府的资金支持下建立的,在借款人违约与拖欠时,以政府资助作为放款机构的补偿。但由于信贷担保基金需要政府资助,且与欧盟相关规定;中突,故使用较少。
4、互助担保制度
互助担保制度是指一批人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的制度,一般以省为基础组织。中小企业协会或手工业协会从社会公众和协会成员集资组建互助合作的担保基金会,然后将其基金存入参与担保基金的银行,银行则可向成员提供高于存款金额数倍的贷款。互助担保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的效果较为显著,在意大利被广泛推广。
5、意大利二级市场
意大利中小企业在传统上依赖于银行信贷,不注重二级市场。但银行发放贷款的短期化行为使中小企业在规模扩张和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受到了束缚。1996年,意大利颁布了415号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并于1998年提出要为中小企业建立“本地证券市场”。意大利允许其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尤其是那些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
(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意大利政府着重从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两个层面加以鼓励和支持,即在鼓励科研活动以增加科研成果供给的同时,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补贴和优惠措施,进而扩大中小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
为鼓励技术创新,意大利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建立应用研究基金和技术创新基金;对进行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实行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或购或租高新技术设备,并提供资金援助;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消化;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信息传播、质检、认证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三、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意大利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意大利经济的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使其屹立于西方经济强国之林。因此,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应积极借鉴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切实结合我国实际,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从法律支持、组织支持、经济支持和社会化支持等方面入手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体系。
(一)法律支持政策
为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大利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定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审时度势,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并不断完善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并肩负着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使命。我国政府也已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发展策略,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家联合颁发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部分省市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涉及到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供创业扶持、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发展社会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非公经济36条),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仍存在中小企业范围界定不清、法律强制性不足等缺陷,且缺乏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因此,我国可考虑借鉴意大利的成功经验,制定具有根本指导性质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与宗旨、组织形态、权利与义务、产权关系、创立与退出等方面对中小企业作出总体性规定。此外,应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为指导,着手出台并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中小金融机构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产业指导目录》、《中小企业振兴法》等,以明确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提高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使其经营管理走上法制化、现代化之路。
(二)组织支持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1999年,我国国家经贸委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司,现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但为使我国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更加完善,仍需设置一些专门化、具体化的职能部门。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服务,我国可考虑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为全社会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并应履行如下职责:研究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发展布局、产业政策及相关发展政策;负责对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其经营管理、资金和技术等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计并颁布相关的信息,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并联合其他各种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方面的服务;与中小企业的行业协会进行沟通,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必要的财政和金融方面的优惠,组织实施有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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