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家安全审查/《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政府投资者
内容提要: 澳大利亚政府深感国家安全利益的威胁,加之不断复杂化、具有隐蔽性的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为中心建立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启示。
澳大利亚面对不断蔓延的金融危机,特别是集中在矿产资源领域来自他国的国有投资,这些大规模的并购掌握了某些领域几乎100%的控股权,如果这些权益在外国国有投资者掌控之下被私有化,澳大利益的战略利益面对的威胁将不断增加。澳大利亚希望调整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的措施来加强对外国政府投资者及相关实体的审查力度,在准入阶段就将具有国家安全威胁的不利资本排除在外。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带动了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这些复杂的、具有控制权隐蔽性特征的投资工具也游离于澳大利亚外资并购法的规制之外。因此,从2008年到2012年澳大利亚外资并购法的修订及相关的投资政策的出台正是对以上症结的救助,既具有较大的代表性也反映了目前的最新实践。
本文首先对澳大利亚外资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做出概要性的评述,其次围绕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应对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新问题而及时出台的新外资政策、1975年《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1](the foreign acquisition and takeovers act of 1975,fata,以下简称《75年并购法》)外资并购的基本法律,《1989外资兼并与接管规则》(foreign acquisition and takeovers regulation,以下简称《89年并购规则》)[2]的修订,集中介绍并评析澳大利亚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家安全”内涵的发展,再从审查权益的扩展、外国政府投资规定的完善两个方面阐释在具体审查标准中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LOcAlhOSt
一、澳大利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要
随着投资自由化趋势不断增强,资本在世界市场的流动也愈加频繁,很多国家日益重视使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投资措施来限制不利资本流入,保障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近五年来各国利用对外资并购审查加强了国家安全审查力度。[3]由于不同国家法律体制的差异,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设计上也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征。澳大利亚没有独立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立法,依据已有的法律形成了外资政策、外资并购法及实施细则协同运作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其外资并购法《75年并购法》是外资并购的基本法律,同时还有相关的实施细则《89年并购规则》对并购活动的具体事项做出细化规定。相比较而言,《1989外资兼并与接管规则》修订更加频繁,这是对澳大利亚的投资政策的及时反应,成为落实国家投资政策的有效法律工具。澳大利亚国家安全审查法律体制的最显著特征是财政部每年发布外资政策,此政策也是指引外国投资活动、政府进行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家安全”利益的内涵不仅决定着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范围,更作为审查标准的一部分,为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了一种宏观的、抽象的企业是否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承认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保持上市。[27]
缓和措施最初是外资审查委员会在对[8]see australia’s foreign investment policy,january 2012,p.1,http://*.gov.cn/aarticle/xxfb/200903/20090306103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