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具备多种经营的能力和条件
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中尝试了多种方式的经营,包括对其他行业的涉入,如机电、服务、食品加工等产业。但是大多地勘单位对多种经营一般发展的并不好,由于在这些领域没有专业技术作支撑,也没有经营经验和资金条件,往往不是破产倒闭,就是处在基本能够解决职工就业的状态,赢利水平较低。
4、地勘单位风险勘查参与资本市场程度极低
地勘单位在地勘工作中的资金大都来源于财政预算和企业,这些资金基本上没有风险。对于地勘单位的矿业权项目融资,由于其事业体制,不能到银行贷款,更不能上市融资,因此,其参与资本市场的程度极低。
5、地勘单位在制度和政策上不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
一是地勘单位在承担项目上没有成果分配权,政府在政策上没有考虑地勘单位技术和智力投资,不能取得这部分成果收益,也因此不能通过主业形成一部分自有资金的积累;二是地勘成果形成矿业权时,国家政策和法律没有对地勘单位赋予优先取得的权利;三是在政府出让矿业权时,地勘单位缺乏资金,不能与社会资金竞争,往往不能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矿业权;四是地勘单位虽然在历史上形成了一部分矿业权,但是由于不具备自己开发的技术和资金,因此,探采一体化对地勘单位存在困难;五是地勘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对自有矿业权进行维护和投入。
上述几条分析的根本原因在于地勘单位不能在真正意义上拥有矿业权,不能通过矿业权的经营积累自身发展资金从而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失去了在市场上的可持续发展条件。
四、对地勘单位改革的两点建议
1、对地勘单位的事业编制进行彻底改革
将公益性和商业性队伍进行体制上分离,保留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的精干人员和技术力量,分离出的商业性队伍通过合并或者与大公司联合等形式组建现代化的资源勘查等形式的企业(公司)。这种体制上的分离,不仅有助于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离,而且有助于理顺地勘单位体制,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参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能够与市场经济接轨,全面进入地勘市场,成为真正的主体。
2、充分认识矿业权是地勘单位进入市场并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应该以矿业权有效配置为前提,配置矿业权的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有所倾斜与支持,在改革过程中允许地勘单位对地勘成果进行分配,在政策上对成果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或奖励,或者在矿产资源法中对地勘单位在参与地勘成果转化时要享有优先权利。在与公司合作中充分体现其智力投资,与公司形成成果股份制运作,让地勘队伍积累市场化后的自有资金。
五、结语
我国的地勘单位改革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但是现存的体制和机制不顺成为改革的重大障碍。因此,地勘单位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进行体制上的彻底改革,取得进入市场经济的企业身份;其次是对以矿业权形式表现的地勘成果的分配和权益定位,这样就可以取得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立足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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