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如何与时俱进,适时有效地规范这些新事物的运行,对确定国家档案工作秩序和档案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增加对资格刑的应用,因为对这些机构来说,资格是它们存在的必要条件,丧失了资格就失去了营业的可能,开办这些机构的人也就是失去了谋生的基础,因此资格刑的设置就能较好地从源头上控制此类机构档案犯罪发生的可能。
当然,对档案犯罪活动的打击,除了完善对《刑法》中关于档案犯罪的规定外,我们还要加强对《档案法》立法技术的研究与提升,力求档案法律体系的兼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大力宣传这些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实现知法守法,确保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郝彦收.档案犯罪的罪名和刑罚[j].中国档案,2000(8).
[2] 连志英等.档案犯罪若干问题的分析[j].档案学通讯,2006(1).
[3] 孙景仙.档案犯罪的种类、对象和主体[j].《山西档案》,2007(4).
[4] 田春晖,苗华清.刑事政策视野下的档案犯罪[j].兰台世界.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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