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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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和家庭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皆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如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相混淆。这既不利于有计划地缓解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于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国家、地方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共同付费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服务等回。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闰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 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具体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一方面,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发展农村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从而为农村社保资金提供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扩大财政在农村社保方面的支出,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与有效运转。LOCALhoST同时,应积极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国际经验,鼓励“第只部门”参与社会保障建设,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尤其必要建立适应巾场经济发展的、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既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又可以动员多方力量来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可行的做法包括: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方面积累的经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从社会广泛募集资金: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动员及接纳社会捐赠等。 4.尽快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是薄弱环节,应当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特别就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专章规制,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中闰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同时,各级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农村的实际在不与全国性法律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便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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