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劳动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迅速企业用工主流方式。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维护也逐渐成为一项社会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界人士献计献策,需要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各级工会组织的紧密配合。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劳动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也称人才租赁、人才派遣、人力派遣等等,是指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把能满足不同期限和完成不同任务标准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并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这些劳动者,完成由派遣而产生的所有事务性工作。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劳动用工形式,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某些企业用工主流方式。同时,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维护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和相关组织的重视,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企业的特殊性(点多、面广、员工分布在国内、国外各地)。劳务派遣工工作地点、日常管理都在用工单位,长期以来,油田职工与劳务派遣工已经形成一个整体。中原、中友两家劳务公司十分支持劳务派遣zjjn入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这样既便于对劳务派遣工的日常组织管理,又能更直接、更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油田劳务派遣用工整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尚有诸多不足和可改善之处。
1.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八条中称: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没有提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OCALhosT目前,油田有一部分员工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2.相关政治待遇亟须落实。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油田劳务派遣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可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但是,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工在提干、职称评审、企业招用工等政治待遇方面,却与正式职工差别较大。如在职称评审上,因为劳务派遣工不是用工单位员工,因而多数劳务派遣工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职称评审;因“三性”问题,劳务派遣工不能在用工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因身份问题,只能列席用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
这样不仅影响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谐。
3.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难。虽然油田劳务派遣工与油田正式职工在奖金分配上一视同仁,基本薪酬岗序差别不大,可以说,油田在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上执行的是比较到位的。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大多属于为增加就业机会的无奈之举,因此为了端稳手中的饭碗,极少会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产生正面冲突。即便遭遇不平等待遇,多数也是忍气吞声。
据了解,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保、福利等。从目前全国各地多数企业付给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来看,不但工资少,在“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上,与企业正式职工也存在较大差距。
五、对增强劳务派遣工劳动权益维护的建议。
公平正义是维系社会和谐的基础,更是维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保障。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规政策,企业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1.完善劳动法规政策,从源头上维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虽然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因规定的较为原则,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理解起来都会向自己有利的方面倾斜,这样就很难较好地去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希望国家立法机关,根据近几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在企业执行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如在劳务派遣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上,建议出台《劳务派遣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有权参加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和正式代表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享有与企业正式职工同等的经济和政治待遇。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允许劳务派遣工代表参加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协商,有权就涉及自身权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等,从源头上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
2.出台配套规章制度,落实政治待遇。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是助推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在和谐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群体,正置身于各行各业的各个岗位,在他们当中不乏技能型、经验型、智慧型和领导型的优秀人才。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工得不到重用,提干、晋级更是无望。笔者建议,国家或相关部门应出台劳务派遣用工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岗位,允许企业将有能力、有技术的劳务派遣工转到管理或技术岗位,为劳务派遣工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确保其政治权利得到真正落实。
3.切实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畅通维权途径。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会组织要“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是落实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需要。目前,正在不断扩大的劳务派遣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知识匮乏,自我保护能力较低,是一个特殊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被人遗忘的群体”。
笔者认为,工会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抓好维权与建设,督促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按时交纳“五险一金”。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要切实抓好劳务派遣工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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