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方法之程式与价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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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尤其是文书仍然必须详尽而严密地演绎形式逻辑的构架与推理过程,即必须遵守程序正当的原则,演绎大、小前提,且一旦在个案事实与法律之交互审验过程中发现经验存在错误,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并思考这种分离的原因,转化为下一次处理同类案件之宝贵经验,并作为案例材料对相似不相同案件进行差异化分析。 五、结语 民事裁判方法,是以民事法律思维为核心,以诉讼程序正义为前提,通过对法律关系与具体的请求权的确定,对诉之主张与抗辩进行不断解构与校正,再通过对举证责任的漂移分配,对本、反证据各自体现的法律意义进行采认与否定,将事实查明的方向内容与适用法律的路径交互查验,持续明晰案件的本质属性、基本事实,不断精确裁判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概念、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再借裁判文书以形式逻辑之演绎将上述思维反映出来的由法官实施组织与控制,并促成争议双方最大化参与诉讼的一个解决争议的进程。基于上文的阐述,笔者认为这一过程既包容了程序意义上的技能要素,更有基于实体法上方法论的考量,并是一个理论与经验高度聚合、不断交融验证的过程。法官在日常审判过程中,应通过对裁判方法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训练与摸索,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以此锻炼出专业的思维路径。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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