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方式才能达到治理社会的效果。
尽管有很多观点都是讨论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但是对于人治成本却很少涉及。鉴于对法治与人治的关系讨论,我认为人治成本是在人治治理模式下,社会为负担人治带来的各种社会经济成本的总和。
(二)人治存在的社会根源
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人治专制统治,主要表现在权力的高度集中,法其实是最高统治者的一人之法,国家权力对社会秩序的强力控制,普通民众更多的是履行义务,而非享受权利的益处。当然,长期的人治离不开社会的文明程度,跟经济、社会、思想等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中国古代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模式,商品经济并不发达,自然经济固有的封闭性导致社会经济的流通性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条件下,毫无疑问,人治是最好的社会管理模式。而且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及家庭成员的物质需求,而不是为了交换以获得更多的社会价值。从根本上讲,社会生产力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治文明进程。
从社会关系上看,古代中国的社会等级身份制度森严,人们对于土地的依附对于社会生活来说还很重要。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几乎是普通民众获得生活资料的唯一渠道,因此,土地成为最主要的生存资源,也就是说,谁在土地上掌握了支配权和控制权,也就掌握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模式。自然经济条件下,各个家庭和村落都是独立的,彼此几乎没有联系,决定了普通民众很难抵御其他
社会力量的侵犯。统治者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从而利用手中的经济特权——土地,来控制民众,这也是形成人治的主要根源。另一方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组织模式在古代中国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封建统治者大多也是根据社会家族的发展模式形成国家的治理模式。
从社会思想上来看,中国存在长期的人治,具有很深的思想根源,这就是儒家思想长期占据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地位。儒家思想主要强调道德教化,礼法制度和执政者的品德,强调统治者要以德治国,学会仁爱,认为人性本善,这些都是与法治相驳的。社会治理的好坏过多强调统治者品德的优劣,品德作为一种不确定性,也为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昏君的出现就是明证。强调礼法的思想造成人们过于遵守礼法,而忽视自己的权利。这些都是造成以统治者的意志统治国家,治理社会的原因。
(三)人治成本的分析
人治成本同样包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财力成本三个内容,但是根据历史的经验来看,实行人治的过程中,问题主要集中在成本难以控制。由于人治的固有弊端,造成政策多变,为了重新调整政策,必然会再次消耗社会资源。人治的过程中难以保障程序的正义,造成的问题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浪费社会资源。同时,实行人治一般都缺少制度性的纠错机制,对于人治产生的问题,难以通过制度来进行矫正或者进行补救。
中国古代所倡导的以德治国,其本质上是人治,只不过强调了人的道德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但是这种道德对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一味强调道德的作用,会导致人堕落。不讲规则只讲道德的社会只会产生谎言,人治本身就是不遵守社会运行规则或者规则是排除部分人权利的。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才能避免社会成本的浪费,实施人治容易滋生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本身就是增加维持社会秩序的成本,再对其进行矫治,更是极度消耗了社会资源,对法律制度的破坏也增加了重建法律权威的成本。
因此,相较于法治成本,人治成本增加的内容主要是实行人治的过程中,对制度的破坏,重建社会制度,重树法律权威,所消耗的社会资源,这种成本对于实行法治来说是不需要的。
三、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实行人治的弊端及历史教训
实行人治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人治主要依靠人来治理,政策难免会受到执政者个人想法的影响。人治突破制度化的约束,必然会形成破坏制度的社会氛围,人人依靠关系来维持社会的运转导致法律制度形同虚设。过去的历史悲剧就是做好的明证,“文化大革命”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对法治的践踏充分说明人治不适合国家的长久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需要实现民主与法治,实行法治是尊重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要求社会有明确的准则要求,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需要良好的秩序,才能发挥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人治带来的历史教训是惨痛的,推动依法治国是个缓慢的过程,法治的制度化建设对于整个社会的良好运行时必不可少的,也是对现代民主政府的要求。法治强调良法的作用,良法才能推动社会进步,恶法产生的社会效果比人治产生的结果更差。“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也是反对人治的有力说明,实行法治,才能保障每个民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二)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及分析
正如各种报告指出的,我国现行社会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大多数管理体制都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但是仍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时期“人治”的体制,完成到适应新时期法治所需要的过渡。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法治状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状况:1.党政不分,政策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2.中央拥有最高权力,并且高度集权,地方的行政权力较小,诸多不适于地方的法令仍强制推行。3.行政权力高度膨胀,造成政府部门冗余,管理职能混乱导致行政效率低下。4.民众的合法权利尚未得到有效保障,难以有效和人大代表进行沟通。由此产生的问题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相驳的,用旧的计划体制下的理念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自由化的需要。随着全球化的进行,wto等组织对中国的法治要求也更严格,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为了与世界接轨,都进行了制定并修改。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法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执政者更应该发挥法治的作用。通过法治来改变计划体制下的发展模式,让法律的运行更能适合民主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理念的转变也会推动法治水平的提高,从近些年的重大案件来看,法治状况仍不容乐观,无法可依、有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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