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体现出增发再融资已经呈现出每年加剧上升。
在2007年已实施增发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中,我们注意到有133家次上市公司选择的都是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的热烈追捧,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新战略股东等战略意图。二是不需要流通股东出资购买,就能获得大量现金。而且收购新资产、开拓新业务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从而成为未来股价上涨的重要动力,而部分持股数量较大、持股期限较长的战略投资者进入也有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
3.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成新宠。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并对其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条款设定等方面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在此背景下,许多上市公司宣布发行可转债。据统计,2008年已发布分离交易可转债预案的上市公司共四家,拟募集资金542亿元,除去中国平安拟融资412亿元外,江西铜业拟融资68亿元,华电国际拟融资53亿元,康美药业拟融资9亿元。发布可转债发行预案的上市公司有2家,共36亿元,分别为南山铝业28亿元和柳工8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之所以采用分离交易可转债,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它所具备的独特优点有利于吸引投资者。第一,投资者可以获得还本付息,由此给发行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第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低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通过转股或转让权证在二级市场上套利,而毋须担心发行人在股票市价升高时强制赎回权证;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高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选择放弃行使权证,而权证往往是发行人无偿赠予的。
三、多角度规制上市公司再融资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有计划地、适当地上市公司再融资可以有效治理流动性泛滥,但过多过滥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则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上市公司再融资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在多家上市公司传出巨额融资计划之后,股市报之以大幅下挫。因此,如何规制上市公司再融资,防范再融资引发的市场风险,从而达到有效治理流动性泛滥的目的,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上市公司提出再融资议案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内部法定程序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在做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并应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笔者认为,通过上市公司再融资治理流动性泛滥,必须加强对再融资的规制和监管,引导其产生积极意义,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即遏制了流动性泛滥,却带来了股市持续大幅下跌等市场风险。为此,我们应从多方面引导和规制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在总结再融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2007年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改革全面整合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构建起新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在完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的市场背景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各自需要,以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可以使用包括增发、配股、可转债、分离债、定向增发以及公司债等多样化手段完成再融资。应当说,通过去年的再融资制度改革,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得到了强化,包括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适度降低了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同时,严格募集资金管理和鼓励回报股东,建立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引入可分离债方式以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品种,简化了运行程序和提高再融资效率,进一步规范和精简信息披露以强化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责任。
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修订原则方面,强调了化繁为简、突出重点、规范披露和强化责任这四大原则。从相关具体内容看,在很大程度上便于投资者阅读。比如,结合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特点,合并、删减冗余的披露内容,尽量采取表格方式,提高披露效率,改善披露效果。同时,结合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强化于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募集资金运用以及效果等重点内容进行综合性分析的披露要求,将其作为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补充。同时,规范业务和产品(或服务)的分类披露口径,以及扩大责任声明的签署范围并完善声明内容。
此外,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重点方面主要包括:涉及法定发行条件的财务指标、最近三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差错更正、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披露质量、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收购资产的质量和评估定价及影响等。
(二)严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控制再融资规模。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中国证监会应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防止出现恶意“圈钱”行为。截止2008年2月,已有35家公司提出增发计划,融资金额1791.38亿元;2家公司提出配股计划,融资金额27.3亿元;7家公司提出发债计划,融资金额780.6亿元。如果按43家公司来计划的话,意味着2008年2个月不到的时间内,上市公司再融资总额已经达到2594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融资额为60.32亿元。近日,中国证监会已作出表态,明确表示严格审查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当下,中国平安的融资议案仍处于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尚未提交申请。而即便公司正式提交申请后,证监会也将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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