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市场环境 市场规制 市场组织 道德文化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与产权制度改革并重的是市场环境的建设问题。构建有效的市场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强法治建设,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政府的经济职能;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这三方面是塑造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的基础。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交易、契约和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完善在客观上既需要有完善的交易规则,又需要有完善的契约和信用制度,而这些规则与制度的构建,需要在长期的反复实践中经过许多试错过程,才能逐渐完善起来。这需要塑造竞争充分、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夯实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文化基础。
一、构建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竞争可以使经营者能力与努力程度的信息充分显示出来,从而降低了监督与激励经营者的成本。竞争具有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经营者为了生存,只有努力工作,提高企业效率。要与国际市场接轨,我们改革的重心应从产权改革转移到创建公平、充分、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筛选、淘汰,才能使企业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1.所谓公平而充分的竞争,包含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素:一是企业的预算硬约束,二是公平的竞争条件。[1](p22)如果预算约束不是硬的,就会使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财政补贴的大锅饭,而没有努力改进经营,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如果预算约束硬化,却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那么企业利润就不能成为真正反映其经营绩效的信息指标。LOcAlHost
相对于抑制竞争的政策环境来说,倡导创造充分竞争的环境是必要的。但是完全竞争只是一个无法达到的理想状态,是一个分析问题的模型,而且在完全竞争走向过度竞争的情况下,势必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产业规模经济水平低下,产业利润率低下和产业技术进步缓慢等结果,所以为了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克拉克于1940年提出了有效竞争的概念,认为有效竞争才是更现实更合理的选择。研究表明有效竞争需要符合以下标准:第一,市场结构标准:无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具有对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交易者数量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第二,市场行为标准:厂商间不互相勾结;厂商不使用排外的、掠夺性的或高压性的手段;推销时不搞欺诈;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竞争者对于其对手是否追随其价格调整无完备的信息;第三,市场效果标准:利润水平刚好足够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产品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厂商竭力引进技术上更先进的产品和工艺流程;无过度的销售开支;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
无论是完全竞争还是有效竞争只是为我们判别是非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是我们建立充分、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的参照系。而要构建一个充分、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使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并有效率,必须以市场规则规范竞争,同时反对不正当竞争。
2.市场规则是以法律契约、公约形式确定下来的市场参与者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和规范,是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基本准则,它包括:市场竞争规则、市场进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从以下三个方面反对不正当竞争:首先,要保证各市场主体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禁止垄断和各种非公平因素,如消除条块分割和封锁,打破部门和地方政府人为造成的各种阻碍竞争的壁垒,公平税负,公平价格,反对排他性规定、幕后交易、价格歧视、不正当竞争、欺诈行为;其次,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禁止各市场主体的非法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盗用和模仿别人的商标,损害他人商誉,散布有关竞争对手的不符合事实的流言蜚语,阻止第三者同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往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压价供应,单方面地把风险强加给弱者,把回扣和行贿等不正当行为作为竞争手段;最后,规范竞争商品,防止竞争者使用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竞争,损害竞争的公平性。如:要求商品包装、规格、商标以及产品“三包”等实行标准化,要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性能及等级公开化,产品必须符合卫生物检、质量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在市场进出规则和交易规则中,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并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地出售自己的商品;使市场主体都能够平等地承担税负及其他方面的负担,没有任何优惠和不公正的负担;维护所有方面平等竞争,如劳动者之间的就职机会均等和经营机会均等等。
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让优势企业根据市场规律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兼并劣势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性,反对政府实行捆绑等有害手段,追求非效益基础上的规模,政府应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引导企业自主联合,自由兼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引致的厂商退出壁垒,破除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使市场功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应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过度竞争行为中效率差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尽早退出。
二、加强法治建设及市场组织的建设,规范政府的经济职能
1.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法治通过两方面经济作用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约束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包括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就法治的约束政府的作用来说,要减少政府的任意干预,首先要对政府的“过度规制”给以限定。目前的国际总趋势是放松管制:比如非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登记注册,手续越少越好,[2](p5)又比如原来被政府垄断的产业如电信、民航、电力等,政府不必再管制。关于资本市场,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制,如加强对信息披露、债务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审慎规制等。尤其是为防范加入世贸组织而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应特别加强金融规制。对劳动力市场放松管制,并创造条件让其尽快发育成熟起来。
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如通过法律或用行政手段限制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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